汉中职院两毕业生荣获“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荣誉称号

2015-07-25 徐超 点击:

2015年7月17日,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》,并于7月22日召开了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电视电话会议。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毕业生刘秋兰、邓琼月被授予“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荣誉称号。

省政府的《决定》指出,近年来,在构建平安陕西的进程中,我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。他们在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时刻,临危不惧、挺身而出,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,奋不顾身地抢救他人生命,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,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为表彰先进,弘扬正气,依照《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,省政府决定:追授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曹鹏、洪志文、米龙飞3位同志“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荣誉称号,分别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,各奖励15万元人民币;授予因见义勇为伤残的李岗、方武2位同志“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荣誉称号,分别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,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;授予刘秋兰、邓琼月、赵小林、黄军、原建平、潘化军、孟谋林、罗亮亮、张博、黄根喜、张金龙、常进宝、任凤祥、张建华、徐生全、李彬彬、段全波17位同志“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荣誉称号,分别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,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。

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时代的英雄和楷模,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,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的生产生活;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,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建设“三个陕西”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刘秋兰,女,汉中职院2012届护理系毕业生,邓琼月,女,汉中职院2009级五年制护理专业学生。2013年10月31日凌晨,在市中心医院一男子持刀伤害患者的生死关头,俩人带头冲上前去,制服了歹徒,保护了患者。其英勇行为被中央电视台等100多家媒体报道。俩人先后荣获“陕西省三八巾帼标兵” “陕西省三八红旗手” “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员” “陕西省白求恩精神奖” “汉中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” “汉中最美护士” “汉中职院优秀学生标兵”等荣誉称号,刘秋兰还入选“陕西省健康卫士”,邓琼月还入选“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”、荣获“陕西省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”等荣誉称号。(组宣部  徐超)编辑/祖萱、徐超